索引号: 11370000MB28055822/2024-006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12-13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发展指导计划)

项目的通知

东科字〔2024〕41号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引导企业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攻关,引导和扶持技术创新活动,增强科研人员实施项目能力,充实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库,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重点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高端石化、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石油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以及围绕双碳战略、生态环保、资源环境、安全生产、低碳节水等方向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开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补齐传统产业短板的前沿技术及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研究工作的正式在岗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此类项目。

2.项目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项目所在单位、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承诺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有研发机构和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

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4.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5.支持组建跨区域、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创新团队,鼓励我市申报单位与市外高校院所共同申报,联合开展科研攻关。

6.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申报项目受理后,在立项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市内高校、科研院所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统一行推荐文报市科技局。

四、其他要求

1.支持各链主企业、头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指导计划项目,同领域相近项目将采取“赛马制”组织方式择优给予立项支持。

2.本批计划为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全部纳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后续申报的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从市科技计划项目库遴选推荐。

3.各主管部门请于12月27日前报送推荐材料,包括项目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和申报书一式四份,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联系人:陈建林,8381972


附  件:1.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2.科技发展指导计划项目汇总表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本人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任务需求,自愿提交项目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活动全过程中,愿意提供有关本项目的技术路线、技术解决方案等;同意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委托专家进行评审、答辩、现场考察;项目立项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结题验收等工作;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保证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项目重大事项变更及时报告或报备;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二、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三、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

四、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五、项目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后,在任务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任务书中相应指标;

六、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七、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及各种途径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违规到评审会议驻地游说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或尚未正式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等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八、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或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九、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项目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档案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绿色门槛”制度落实承诺书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等有关规定,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主要包括:

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主要包括:

1.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被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给予处罚,或者超过经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用能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能耗总量指标的企业;因污染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未按时整改的企业等。

2.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手续不规范,违规建设的企业。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建设项目节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节能或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节能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企业等。

3.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定或经法院判决,构成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主要包括:因为违规用能、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企业;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排放各类污染物的企业等。

4.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主要包括:环境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规从事禁止类活动的企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未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企业;违法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中央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重大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的企业等。

5. 被列入国家和地方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6. 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

本单位已知晓和理解《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中的相关规定。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规,项目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如存在上述财政资金不子支持的情形,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并主动全额退回立项支持的财政资金。


承诺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项目申报书正文


一、项目简介

从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目标、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

二、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分析本项目相关国内外总体研究情况和水平、最新进展和发展前景。分别简要列出国内、外各代表性的3家从事相关研究的主要机构及典型成果、代表性文献及相关专利、标准,并列出项目在相关方面的3项代表性成果、专利及标准。

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创新点、技术指标与任务分解

(一)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关键技术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

(二)项目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1.针对项目研究拟解决的问题,拟采用的方法、原理、机理、算法、模型等。

2.项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分析。

(三)项目主要创新点

围绕共性关键技术或应用示范等层面,简述项目的主要创新点。

(四)主要技术指标及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

应从以下方面明确描述:1.项目研发主要针对什么问题和需求;2.将要解决哪些科学问题、突破哪些核心/共性/关键技术;3.技术考核指标及其水平,指标测试测评的方式方法;4.成果将以何种方式应用在哪些领域/行业/重大工程等,并拟在科技、经济、社会、环境或国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何种作用和影响;5.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竞争分析等。

(五)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预期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和创新平台建设情况;项目科学、技术、产业预期指标及科学价值、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技术应用产业化前景,对在相关领域打造我省先发优势的重要作用等。

(六)项目主要任务分解

1.申报单位:

主要研究任务:

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研究目标:

考核指标及评测手段/方法:

2.参与单位:

主要研究任务:

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研究目标:

考核指标及评测手段/方法:

3.参与单位:

主要研究任务:

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研究目标:

考核指标及评测手段/方法:

四、项目研究基础及优势

(一)项目前期研发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在该研究方向的前期任务承担及验收情况、相关研究成果。

(二)项目申报单位科研支撑条件

包括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含大型仪器设备)等科研平台及装备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主要工作经历与业绩

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主要学术业绩、近三年主持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各类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情况、人才计划资助情况,奖励、专利等重点成果取得情况。

(四)参与单位、项目研发团队选择原因及其优势

(五)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说明申报团队现有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基础和渠道、主要合作对象、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和合作成果等内容。

五、实施机制

(一)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制度体系建设

(二)产学研结合模式

(三)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

(四)风险分析及对策

从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几个方面分析项目实施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对策。












第四部分:附件


(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需齐全、真实,不接受存在涉密内容的附件。目录或装订请按照以下顺序:)

1.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的应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市拨和自筹)。协议中应有所有参与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及签署时间;

2.申报单位拥有市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技术权益证明、知识产权转让证明和经认定的技术合同等;

4.有审批要求且已通过审批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动植物新品种、化肥、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原则上应提供相应的批准和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环境评价且已通过环境评价的项目,需提供权环境评价报告;

5.企业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11月份含研发费用项的统计月报,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6.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批复文件、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研发、生产状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