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设立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公司(企业)设立
办理项名称公司(企业)设立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局办理
地点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
电话
89080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服务对象企业/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 。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 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 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 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 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 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 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 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 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 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办理程序办理环节:                  
1、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发照。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日办结。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1、申请人到公共服务大厅商事登记窗口领取证书;
●2、公共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投诉监督电话0546-89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