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 ||||||
办理项名称 | 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局 | 办理 地点 |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 | 咨询 电话 | 0546-8908029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 |||||
服务对象 | 公司(企业) | |||||
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请材料 |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公司依照《公司法》 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 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 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 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 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 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 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 交此规范第 3 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 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提交此规范 第 1、9 项材料。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 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 1、7、9 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 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 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 |||||
办理程序 | 办理环节: 1、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日办结。 |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建商事登记窗口领取证书; ●2、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 |||||
投诉监督电话 | 0546-8908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