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办理项名称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局办理
地点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
电话
0546-89080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服务对象公司(企业)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公司依照《公司法》 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 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 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 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 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 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 、《外商投资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 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 交此规范第 3 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 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提交此规范 第 1、9 项材料。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 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 1、7、9 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 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 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办理程序办理环节:                  
1、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日办结。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建商事登记窗口领取证书;
●2、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投诉监督电话0546-89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