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办理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局办理
地点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
电话
0546-890802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办理程序办理环节:                  
1、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发照。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日办结。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建商事登记窗口领取证书;
●2、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投诉监督电话0546-89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