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
办理项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 |||||
事项类别 | 行政审批 |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应急局 | 办理 地点 |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 | 咨询 电话 | 0546-8908029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 |||||
服务对象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
申请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申请材料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7.山东省“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 | |||||
办理程序 | 办理环节: 1、受理(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核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发照。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日办结。 |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建商事登记窗口领取证书; ●2、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 |||||
投诉监督电话 | 0546-8908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