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 ||||||
办理项名称 |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高区分中心 | 办理 地点 |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 | 咨询 电话 | 0546--8908027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
申请材料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构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 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殊情形: 6.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收费依据 |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承诺时限 | 0.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窗口领取(出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和权利人身份证明)。 | |||||
投诉监督电话 | 0546-8908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