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办理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高区分中心办理
地点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
电话
0546--890802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构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免提交);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免提交);
6.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的证明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由税务机构推送完税信息);
8.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窗口领取(出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和权利人身份证明)。
投诉监督电话0546-89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