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12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办理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部门 | 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高区分中心 | 办理 地点 |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 | 咨询 电话 | 0546--8908027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 |||||
申请材料 |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构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有划拨价款的,提交划拨价款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由税务机构推送完税信息)。 | |||||
收费依据 |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窗口领取(出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和权利人身份证明)。 | |||||
投诉监督电话 | 0546-89080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