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办理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农高区分中心办理
地点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
电话
0546--890802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申请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登记机构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有划拨价款的,提交划拨价款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 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由税务机构推送完税信息)。

收费依据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窗口领取(出示不动产登记收件收据和权利人身份证明)。
投诉监督电话0546-89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