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项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部门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办理
地点
黄三角国家农高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
电话
0546--890823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服务对象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
2、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原件 )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 )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核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及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8、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9、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将有关申请材料交送服务窗口);
2、受理(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核发证书;不予核发证书的,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5、领证(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领取审批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1、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窗口领取证书;
2、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将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投诉监督电话0546-890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