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6-20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 |||||
办理项名称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 ||||
事项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办理部门 |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投资促进局 | 办理 地点 |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大厅1号窗口 | 咨询 电话 | 8908193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冬令) 2:00-5:30(夏令) | ||||
服务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设置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部分(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 ●2、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土地和资源利用的规定; ●3、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 ||||
申请材料 | 无 | ||||
办理程序 | ■办理环节: ●1、申请(企业登录“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填报项目基本情况); ●2、审核(对企业填报的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3、决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信息填写不正确的项目,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说明理由,进行“驳回”,一次告知企业需要改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相关规定且信息填写正确的项目,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赋码,企业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行打印《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即时 | ||||
办理结果 获取方式 |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下载,自行打印。 | ||||
投诉监督电话 | 8908055 |
表格下载: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xlsx